正常心理活动的三大功能
(1)能保障人作为生物体,顺利地适应环境,健康地生存发展(生物功能);
(2)能保障人作为社会实体,正常地进行人际交往,在家庭、社会团体、机构中正常地肩负责任,使人类赖以生存的社会组织正常运行(社会功能);
(3)它能使万物之灵的人类正常地、正确地反映、认识客观世界的本质及其规律性,以便创造性地改造世界,创造出更适合人类生存的环境条件(心理功能)。
心理正常与心理异常的分别区分:
作为确定心理正常与异常的依据:
(1)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统一性原则:在精神科临床上,常把有无“自知力”作为判断精神病的指标。所谓无“自知力”或“自知力不完整”,是患者对自身状态的反应错误,或者说是“自我认知”与“自我现实”的统一性的丧失。(比如否认自己有精神疾病,甚至拒绝治疗,我们就认为他丧失了自知力。)
(2)心理活动的内在协调性原则:人类的精神活动虽然可以被分为知、情、意等部分,但它自身确乎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,各种心理过程之间具有协调一致的关系,这种协调一致性,保证人在反映客观世界过程中的高度准确和有效。(比如一边用低沉的语调,向别人述说令人愉快的事;或者对痛苦的事,做出快乐的反映,我们就可以说他的心理过程失去了协调一致性,称为异常状态。)
(3)人格的相对稳定性原则:每个人在长期的生活道路上,都会形成自己独特的人格心理特征。这种人格特征一旦形成,便有相对的稳定性;在没有重大外界变革的情况下,一般是不易改变的。(比如一个用钱很仔细的人,突然挥金如土。如果我们在他的生活环境中,找不到足以促使他发生改变的原因,那么他的精神活动已经偏离了正常轨道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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